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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05〕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局:
  今年9月5日至9月20日,按照省、市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办法的通知》(哈建发〔2005〕39号)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对十一县(市)的建设安全工作进行了大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一年来各县(市)能够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建设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县(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县(市)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还存在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工程未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主体临边未按规范进行防护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县(市)对建设安全管理不够重视,人为设置障碍,禁止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监督,给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市)建设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监督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各县(市)要根据职责要求,加强与当地人事部门沟通,落实经费和人员,尽快完善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对本辖区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监管素质。各县(市)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建设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尽快熟悉和掌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业务。同时,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向省市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程、样板工程学习,提高本地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筑牢建设安全防线。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重点推进三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防高坠、防物打专项治理。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进行施工。二是开展深基坑专项治理。对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要坚持实行论证、审查制度,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三是开展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治理。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要坚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和登记备案制度,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进入我市建设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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