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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工程项目招标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
  (五)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组织答疑;
  (八)递交投标文件;
  (九)成立评标组织;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十一)评标并决定中标人;
  (十二)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公示中标结果;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范围、性质和规模;
  (三)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当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资格预审文件应在发出前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近三年企业业绩;技术装备;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拟派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近三年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接受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通知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应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2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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