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中涉及工程造价计价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注册资质范围内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等。
第五条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信用体系综合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咨询业绩、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等。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信用等级根据分数设定A、B、C三级。
A级为诚信优秀单位,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
B级为诚信良好单位,分数在60~80分(含60分);
C级为诚信较差单位,分数在60分以下。
采用如下方式计算得分: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分值20分。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经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20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分值10分。
1.年人均营业收入8万元以上(含8万元)。分值10分;
2.年人均营业收入8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分值8分;
3.年人均营业收入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分值5分;
4.年人均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不得分。
(三)信用评价、服务质量。分值70分。
1.发生客户投诉经核实属实,单项投诉每件扣5分;
2.客户投诉在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属实,每次扣10分;
3.超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不严格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建设规范、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每次扣10分;
4.伪造、虚报有关材料、信息、数据,每次扣20分;
5.对存在的问题、投诉事件不能及时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每次扣20分;
6.无故缺报统计报表和信用体系评价材料,每次扣10分,报送内容不准确,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