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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及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及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建发〔2005〕151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及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及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及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的诚信管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5号)、《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业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计价行为;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在其资质范围内所从事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包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对工程结算的审核行为;承包单位对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行为;工程造价评标专家对工程造价的审核行为。
  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是指发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审核与履约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及造价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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