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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评标专家的比例为:建筑专业专家占专家总人数的50%、结构专业专家占专家总人数的30%、其他专业专家占专家总人数的20%人。进行勘察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抽取有过相应评标经历的专家,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聘请资深专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者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
  (四)未响应招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十一)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1-3个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方案。
  评标委员会可以受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中标方案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示,并在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以及逐一返还未中标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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