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二00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哈建发〔2005〕198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哈尔滨铁路分局,中、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5〕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专业工程(除装饰工程外)人工单价均为26.35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在26.35元/工日至50元/工日之间,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报价。
(三)工程排污、工程定额测定、劳动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等项费用的标准,应执行《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哈建发〔2005〕96号)的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可按(±15%)执行。
二、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一)凡合同明确规定按定额计价的工程,今年竣工及结转到2006年的工程,其今年完成的部分按2002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市单价表》,2000年《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
《费用定额》)进行结算。冰雪工程按《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布哈尔滨市冰雪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哈建发〔2001〕76号)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其人工单价、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