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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哈建发〔2005〕199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在哈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因深基坑施工危及毗邻建筑,造成毗邻建筑基础下沉、塌陷、墙体裂缝甚至倒塌,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毗邻建筑安全,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基础靠近原有建筑物,且低于其基础深度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与相邻建筑物产权单位签署保护毗邻建筑协议,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原有建筑物主体安全。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将保护毗邻建筑协议及采取的保护毗邻建筑安全措施报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备案。
  二、建设单位在提出设计任务书时要有对毗邻建筑的安全保护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要做出《毗邻建筑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毗邻建筑安全保护施工方案》。
  三、勘察单位要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对毗邻建筑物附近地质状况的勘测;提供的勘察文件要满足对毗邻建筑采取技术保证措施的需要。
  四、一、二级深基坑的支护应由有相应岩土工程资质的单位设计与施工;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并提出防范事故的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提出保证施工安全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建议。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深基础施工图的审查,重点审查深基坑施工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并将审查意见与《毗邻建筑保护设计方案》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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