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建发〔2006〕18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建设(开发)、监理、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交、供排水、燃气、供热、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内河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