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建发〔2006〕20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必要资金投入,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市冬季施工特殊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本省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定额计价的工程应在有关费中列出文明施工增加费。
第五条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3.依据附表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由于施工中特殊原因发生的如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