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质量、设计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四)环境保护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五)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等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准备验收的项目进行预验收。
五、验收需提报的资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建设监理和甲乙双方主要合同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
(五)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及初验报告;
(六)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六、验收程序
(一)主持验收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单位申请验收报告15日内,应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1.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及负责人名单;
2.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
3.听取监理单位监理及预验情况的报告;
4.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5.验收委员会成员检查工程现场;
6.分专业组评议,并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
7.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问题;
8.讨论、修改,宣读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9.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字;
10.颁布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七、验收组织
(一)主持部门
由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主持人一般由主持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验收委员会
由主持验收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成员单位。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市建委、发改委、审计、财政、环保、交通、交警、规划、城管、档案、质量监督和投资等单位有关代表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
八、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并审查竣工综合报告和初验报告;
(二)对工程建设和运行、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