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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哈建发〔2006〕54号)


在哈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体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建设原则,现就我市加强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有关规定对外墙饰面砖工程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国家规范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有外墙饰面砖工程无外墙饰面专项设计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规范规定的,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对外墙饰面砖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加强饰面材料的吸水率、冻融的检验和粘结材料试配检验。严格控制施工条件,当施工环境低于0℃或高于35℃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或遮阳措施。施工时要严格按《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将外墙饰面工程列为主要监理项目,并采取有效的监理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必须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管理。在对工程实物和观感质量验收时必须检查以下文件:
  1.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等;
  2.外墙饰面砖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3.找平、粘结、勾缝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配合比文件;
  4.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6.施工工艺记录与施工质量检测记录。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得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将外墙饰面砖工程做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使外墙饰面砖工程质量在设计、施工环节上得到有效控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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