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哈建发〔2006〕89号)
松北区、呼兰区、开发区、11县(市)建设局,在哈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在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执业行为,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新开工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哈尔滨市2006年6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中承担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
二、备案部门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管理工作。松北区、呼兰区、开发区及11县(市)建设局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委的监督指导。
三、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向施工许可颁发部门提交本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原件及1寸照片,由许可颁发部门免费为其换发统一的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卡(附件1),作为其施工现场执业凭证。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可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执业备案卡向许可颁发部门申请换回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四、备案管理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封存管理。松北区、呼兰区、开发区及11县(市)建设局每月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建委。
五、有关要求
1.松北区、呼兰区、开发区及11县(市)建设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执业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项目经理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企不符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2.在哈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承担施工管理工作。每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同时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