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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确认管理的通知

  七、登记确认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两个月重新申请登记确认。
  八、市墙改节能办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登记确认证书的产品目录。
  九、经确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对列入登记确认管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监督。
  十一、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登记确认管理而未经登记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市墙改节能办不予出具认可文件,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达不到国家规定节能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工程竣工备案。
  有关事宜请与市墙改节能办公室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2号
  联系电话:84211288 84216530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确认目录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确认目录

  一、新型墙体材料部分
  1.砖:非粘土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粉煤灰砖等。
  2.建筑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粉煤灰砌块、复合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3.建筑板材: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金属面夹芯板(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等。
  4.其他:建筑模网等。
  二、建筑节能产品部分
  1.节能窗:塑料窗、木窗、铝塑窗、复合窗等。
  2.绝热保温材料: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发泡聚氨酯材料、胶粉聚苯颗粒、矿物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复合保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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