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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改造人行道铺装步道板有关建设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改造人行道铺装步道板有关建设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06〕44号)


各区建设局、城管局,质量监督、检测站,在哈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规范我市新建、改造人行步道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建设标准,方便群众出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步道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新建、改造的人行步道工程,严禁使用摩擦系数较低、不具有防滑功能的步道板。
  二、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生产的,适合我市气候特点,防滑效果好、表面摩擦系数大、坚固、美观的新型人行步道板。
  三、为解决静态交通问题,在人行道具备停放小型车辆的路段,应提高人行步道板基层结构标准。下基层灰土碾压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上基层铺设大于1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步道板应采用6厘米厚以上的加重步道板。
  四、质量监督和检测部门应加强对步道板的材质、物理性能、外观尺寸等技术指标的监督和检测,加大对防滑性能的监督检查,严禁防滑效果差、质量低劣的步道板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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