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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程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基建工程要实行“四制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安全质量保证落实),切实降低造价;设备配置要通过招投标,其中:省里配置的,由省里招标;市里配置的,由各县(市)区自行招标,统一购买配送给有关乡镇卫生院。业务培训由市卫生局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实施。要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明显提高卫技队伍素质。原则上当年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从2006年7月份开始,全市46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行业、民营医院)对全市136所乡镇卫生院实施为期三年的对口帮扶计划。帮扶的任务是培训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医院管理、给予经费和设备扶持等,使受援的乡镇卫生院逐步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卫技人员业务素质,改善医院的软、硬环境。
  五、主要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年度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工程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措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来抓,确保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分年度项目安排,认真执行投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主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负责设备配置规划、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以及设备招投标管理。
  (三)健全监督评估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工程程序,全程监控工程的实施。各级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解决,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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