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计划用五年时间,即到2010年,使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实现“三有”目标:有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常规设备“新五大件”(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及呼吸抢救设备等),有一支合格的卫技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数量足够),使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以明显提高。
四、2006年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
省级项目:省里安排我市至2010年改造提升乡镇卫生院52所,其中2006年安排12所。项目内容包括业务用房改扩建、常规设备配置和卫技人员培训等。
市级项目:计划对困难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常规设备,并对今年因台风受灾的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进行卫技人员培训和实施县以上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
(二)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
1、项目安排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建设标准,选择房屋、设备等不达标,但前期工作准备扎实,具备建设条件,本年度可基本建成的卫生院项目。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2、项目资金补助办法。2006年度市级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800万元,按“以奖代补”方式用于2005年、2006年省级土建项目及市级配套项目。
省级项目补助:列入省级提升工程的土建项目共25项(2005年13项,2006年12项),省里按每所卫生院土建工程平均30万元的标准补助,市、县予以配套补助。市里采取分类补助,对2005年省级项目在2006年底完工、2006年省级项目在今年底基本完工的,在国家规定的卫生院标准面积内(超面积建设部分由各县自筹),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为市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连江县、罗源县为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除省级补助外,市级财政不再承担,由县(市)自筹。对列入省级项目的常规设备未达国家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填平补齐”的原则报请省里支持配置。
市级项目补助: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对“五大项”常规医疗设备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按“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为:闽清县、平潭县、永泰县按2:1;仓山区、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按1:1;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按1:2。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参照省里标准),对400名(不含省培训计划)卫技人员开展医院管理、公共卫生、临床知识、医院感染、农村适宜技术、急救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