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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榕委发[200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60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以及县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城乡卫生的相对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从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需要出发,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统一规划,分年度实施。优先安排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和老、少、边、贫及省、市级帮扶贫困村所在乡镇卫生院。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按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要求,对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关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并核实现有业务用房、常规设备,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
  (三)以县(市)为主,共同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县(市)级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省、市政府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发改、卫生、财政等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所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对已实施院长聘任制、卫技人员配备齐全、结构合理的卫生院优先安排。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中存在的未实施院长聘任制、卫技人员业务素质低、仪器设备短缺等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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