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杜绝打着贸易、商务洽谈等幌子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和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要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继续查处少数旅社、旅店坑蒙拐骗,强行拉客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切实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引发扣留人质的行为和甩团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员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要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周边环境,规范购物摊点,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秩序井然,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

  各单位、各区县要认真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对市假日办转去的投诉要有专人跟踪处理,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防止现场出现群众聚集。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者本人并报市假日办。

  四、加强信息服务,调整供求矛盾,为游客提供优质出行服务

  加强信息服务,是完善黄金周旅游工作机制的重要方面。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十一”期间我市重点及新开放旅游景区和商业区可能出现的供求矛盾,及早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一是要及时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人流和接待趋势,不断完善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动态信息,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多渠道及时通报“十一”黄金周旅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等休闲娱乐项目,通报重要景区维修、重建、开放时间调整等情况,及时有效地为游客提供出行信息。新闻单位要做好对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旅游,满意旅游。三是各成员单位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及时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对近期新增旅游项目要做好专项信息服务,避免游客盲目出游。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顺利度过黄金周

  各成员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协作,在以往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在安全保障、引导消费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