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与管理。要以强化游乐项目安全保障和救援为重点,加强对索道、攀岩、蹦极、大型游乐设施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人群密集的娱乐场所要注意防火防盗,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业整顿,对因有历史原因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治理,严格保障措施。各旅游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保证落实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及游客高峰时段的分流工作。各景区、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各区县举办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指导。完善安全提示,加强安全防范。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参加有安全保障的旅游活动。
(四)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自我安全和防范意识。
(五)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积极处置,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三、治管结合,净化市场,保持假日旅游经济合理有序发展
继续开展大规模治理整顿工作,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把市场整治和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全行业,各部门、各服务接待单位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各服务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严防死守,有效遏止非法“一日游”、“黑车”、“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