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25日 深教〔2006〕416号)
200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渡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国庆节,针对节假日是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常有发生的特点,根据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抓重点、重点抓”和“抓细、抓实”的指示,确实做好我市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预防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从严,工作务实,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加强近期本区、学校安全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研究,分析情况,理清问题,完善措施,加强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抓细抓实各项具体工作的要求分解落实下去,使责任真正到人、到岗、到位,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督促职责,发挥学校的主体职责。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对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以消防、校车、用电、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结合各自实际,重点对学校校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边坡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解决,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在国庆节前要亲自参加一次学校安全检查,9月29日,市教育局将组织市局直属各学校进行一次安全交叉检查。
三、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