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
(苏建工[2006]16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仅清理了网上和信访投诉中反映出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建立了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取得了实效。企业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有了普遍地好转,农民工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但是,在清欠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民工往往不能提供欠薪维权的有效凭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举证难已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同时也给信访投诉处理部门解决拖欠纠纷带来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所得,解决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根据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清欠[200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推广常州市给农民工发放劳动手册的经验,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发放《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劳动计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与劳动合同配套使用,一人一合同一手册,由用工企业定时记录,每月至少记录一次,载明出勤、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劳动培训等情况,作为农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用工企业未实行劳动计酬手册的,发生工资报酬争议的,按照《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各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劳务管理,按照省建设厅提供的《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样本(样本附后),抓紧印制,于6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保证每个农民工都领到劳动计酬手册。要积极指导、督促所辖县区也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劳动计酬手册的发放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根据当地实际,结合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开展针对手册填报情况的专项检查,将手册的填报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切实做好手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