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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6]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9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传达到基层,通过评选先进,达到振奋精神、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团结的目的。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努力把政绩突出、群众信服的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选出来,以树立榜样,成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学习的模范和标兵。
  二、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综合汇总所辖县(区)物价局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6个,在本辖区内推荐先进个人1名,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的名单和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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