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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4、 公平竞争性。项目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企业均可申报。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条件下择优确定,提高项目决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6、 资金多元性。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构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融资体系。

  7、 推广示范性。要通过项目的成功建设,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使技术广泛扩散,迅速形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编制高技术项目计划的选项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 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有成果确认证书(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 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很好的发展空间。

  4、 《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投入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

  5、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 项目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六条 高技术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分类:

  1、 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产业化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对国民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大型成套装备,依托重大工程项目,通过消化吸引和进一步自主开发,提高国产化率。

  2、 工业性试验项目:是指对各种科技成果和,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进行放大规模的生产验证和技术集成,通过 考核其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可行性及规模生产的合理性,达到促进产业化的目标,以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市场前景良好、已基本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运用到规模生产中,进行系统集成和系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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