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环亚美容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2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通过,本局同意设立以下3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广州市环亚美容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胡兴国;学校负责人:王韵;办学地址:广州市淘金北路71号恒华阁2楼;培训项目:美容师;培训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二、广州市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杜新娟;学校负责人:潘绍山;办学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1号;培训项目:母婴护理员、护理员;培训级别:初级。
三、广州市丸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孙怀庆;学校负责人:史书梅;办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花苑A1栋二层A区;培训项目:美容,培训级别:初、中级;培训项目:美发,培训级别:初级。
请以上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及法人登记;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请按照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工种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环亚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资料(共3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广州市环亚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资料(共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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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法定 │ 董事会(理事会) │ 校长 │ 核准培训工种和级别 │
│ │ │ │代表人│ 成员名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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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州市环亚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淘金北路71号恒华│胡兴国│胡兴国、王韵、李芳、 │ 王韵 │美容师(初、中、高级) │
│ │ │阁2楼 │ │李雅娟、张卫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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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新流花桥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流花路111号 │杜新娟│陈苏莉、孙桂杰、梁明奕、│潘绍山│护理员(初级)、母婴护理员(初级)│
│ │ │ │ │杜新娟、潘绍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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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州市丸美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花苑A1│孙怀庆│孙怀庆、王晓蒲、黄英、 │史书梅│美容师(初、中)、美发师(初级) │
│ │ │栋二层A区 │ │易洁仪、史书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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