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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技师鉴定所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技师鉴定所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259号)


广东省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计算机维修技师鉴定所的请示》(穗冶高技〔2006〕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校开展计算机维修工工种的技师培训工作,培训后的鉴定工作统一纳入本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

  本市面向社会设立技师鉴定所的条件尚未成熟,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鉴定工作每年将按工作计划审批后统一由本局布置定点开展,有关鉴定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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