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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技师社会化培训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技师社会化培训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217号)


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你单位3月12日《关于申请开展社会化技师培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校面向社会开展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维修电工、花卉工、绿化工等6个工种的技师培训工作,培训后的鉴定工作统一纳入本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有关鉴定工作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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