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招投标监督工作。继续健全招投标统一监督机制,推行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行为鉴定机制。加强对国家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同步监督,重点开展对教育系统工程招投标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使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稳妥慎重推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督到位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转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直管系统的腐败案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举报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正当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把好办案质量关。
(三)注重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通过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