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评方法。
(1)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试题由行业根据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制定,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卷面百分制,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报考技师,每人须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数的技术论文或技术业务总结。报考高级技师,每人须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数的技术论文。
(3)综合技术答辩是综合考查申报人的实际技术业务水平,操作能力、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及本工种相关知识的考核形式,采用3位考评员与申报人口头问答方式,依据本工种的具体评分标准打分,采用百分制。
(4)单位评价、考评小组评价、答辩成绩、理论成绩、四新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综合评审才予评审。不合格项目允许次年有一次补考机会。
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
具有一定企业规模,一定数量相同工种技能人才的企业(行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行业)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
(一)评定的方式。
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经被企业公认达到高技能人才水平的人员,通过“四新知识”培训考核后,采用直接认定方式。
具体做法:由专家小组对参评对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以来的技术业绩、工作成果做出技能水平评价(包括参加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或课题攻关的情况,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参加技能竞赛的获奖情况,被授予技术称号情况等),重点是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经本单位公示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评定的组织机构。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由本局领导,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由“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由企业主管领导任主任,主办部门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定工作程序。
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制定各工种评审认定标准、培训计划、评审实施计划以及本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核后,报本局确认后实施。
2、“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本局核准。高级技师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本局核准并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