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本职业(工种)技能绝招,有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操作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带徒以及指导技师和高级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改革的能力。
2、考评内容。
(1)主要是考核申报人在任技师后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成果业绩。在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的业绩,传授技艺、绝招和带徒的业绩等。
(2)专业理论考核。通过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理论,包括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相关技术、延伸技术知识的综合理论考核。
3、通过考察技术论文、综合技术水平、工作成果业绩及相关知识的答辩。
(三)考评工种范围。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的实际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种。
(四)考评组织机构。
各行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应成立技师考评委员会和高级技师考评小组,下设若干个专业考评组。
技师考评委员会或高级技师考评小组由行业或企业主管领导任主任(组长),主办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具有本工种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证的人员组成。
专业考评组的组长由技师考评委员或高级技师考评小组成员担任。原则上开考工种独立设组。组员数量视考评人数而定,最少不低于3人,由有本工种的相应职业资格证及富有实践经验的对口专业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技师专业考评组成员中,具有本工种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证的人员比例应不少30%。
(五)考评程序与方法。
1、考评程序。
(1)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及各工种考核评定标准、培训计划、考评实施计划。考评实施方案报本局确认,各工种考核评定标准报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2)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推荐后,安排申报人参加理论考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对申报人进行评审,作出评价意见。
(3)考评工作结束后,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综合评审申报技师的考试结果、基层单位评价、专业考评组评价,作出同意与否决的意见,将考核者的材料送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本局核准。高级技师的考评由高级技师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审议后,交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本局核准。经核准后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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