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工种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汽车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有3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四)国家统考职业(工种)报考条件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申报者报名时间截止。
二、考评形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社会化考评、特殊认证、转系列申领技师资格证书、行业考评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五种形式。
三、社会化考评
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者,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
(一)考评工种和地点
1、考评工种。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技术等级设置要求的职业(工种),列入考评范围。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工种需求,每年公布考评职业(工种)。新开考的工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有关职业(工种)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经确定可开考的,写出专题申请,经本局批准后,安排考核和评审。
2、考评地点
凡具备与开展技师考评要求相符合的培训场地、设备、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条件,并持有本局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可向本局申请设立技师考评点,经本局按程序审定后,可设立技师考评点。
(二)考核项目和办法。
考核分模块化考核和常规化考核两种模式。
1、模块化考核。
(1)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电焊工四个职业(工种)实施模块化考核。
(2)鉴定办法。
①采用“科目60分合格制”的评定办法:每模块满分为100分,按照配分比例,相加合计为每一科目的总分,60分合格;每一科目考核均合格,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考生若有科目不合格的,可在两年内补考不合格的模块,按照补考成绩重新计算科目总分,合格后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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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 模块 │配分比例│ 备注 │
├────┼────────┼────┼───────────────────┤
│公共知识│ 四新知识 │ 50% │采用开卷考试,旨在引导技师学习新技术。│
│ ├────────┼────┤ │
│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0% │ │
│ ├────────┼────┤ │
│ │ 计算机知识 │ 20% │ │
├────┼────────┼────┼───────────────────┤
│理论知识│ 专业知识 │ 70% │由鉴定中心组织统考 │
│ ├────────┼────┤ │
│ │ 相关知识 │ 30% │ │
├────┼────────┼────┼───────────────────┤
│操作技能│ 实际操作 │ 70% │组织专家考核 │
│ ├────────┼────┤ │
│ │ 综合能力 │ 30% │ │
├────┼────────┼────┤ │
│论文答辩│ 综合能力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