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5〕83号)精神,现就开展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技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满5年),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本专业工龄2年(含2年)以上的;
5、持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