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检疫监督。搞好产地检疫,做到有出必检,凡是不经检疫的,一律不准出栏销售。做好市场监督,对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染疫和可疑染疫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切实抓好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加强免疫抗体检测和疫情监测。要定期进行动物免疫抗体检测,发现免疫抗体水平低的,应当及时补免。要建立各级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五)把好口岸关,严防外疫传入。港口、火车站、机场等口岸是省外疫情的传入口,要安排人员把好关,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以切断外疫入侵途径。如发现违法引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排泄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六)切实提高疫情应急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指挥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搞好培训和演练,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做好防疫物质储备,确保满足疫情发生时应急之需。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保证各项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防控责任范围和责任人。要将各项防控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个乡镇、村民委员会、场(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部门协调到位、防控经费到位,有条不紊地推动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疫情监测,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候鸟监测,定期采集样本送检分析,及时提出监测预报。卫生部门要做好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部门要责成有关运输单位,对进入我省的违禁运输车辆和轮船进行检查,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外疫拦截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发生疫情时,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确保疫区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