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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到2010年,全省95%以上的市、县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三)工作目标。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和盐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确保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指标控制在消除碘缺乏病标准范围内。

  1.到2008年,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6%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100ugL以上。

  2.到2010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150ug/L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推广食用碘盐。

  全面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碘盐推广普及工作。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市、县,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加大私盐、非碘盐稽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杜绝私盐、非碘盐流入市场,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防治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承担碘缺乏病防治任务的专业人员是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骨干力量,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的作用。卫生部门要保证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三)加强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工作。

  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我省碘缺乏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在认真组织每年的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对食用碘盐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氛围。继续加强以学校课堂为主渠道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义务宣传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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