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配套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有的只是提出了原则上的要求。为了便于实施,各市要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农业部和省厅下发的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使之简明易懂和有可操作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好组织基础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施
《安全法》和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一是要建立一支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科室,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力量,确保适应工作需要。二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步伐。已建立检测机构的市县,要充实技术力量。未建立的要抓紧建起来。要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一支精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推广队伍。要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技术指导。四是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已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应尽快建立起来,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
《安全法》实施后的贯彻执行。
六、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形成合力,确保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
《安全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各市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度、情况交流通报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促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把
《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起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沟通交流渠道,完善协调工作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
《安全法》的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贯彻实施
《安全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