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颁布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空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贯彻实施
《安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安全法》全面规范农业生产与管理, 鼓励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集约、现代农业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并将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其次,贯彻实施
《安全法》,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农业生产数量与质量并重,为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贯彻实施
《安全法》,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安全法》以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立法目的,能够更好地挖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我省农业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是新时期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