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06〕103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热开发单位:
为规范我市地热回灌工作,提高地热回灌率,有效保护地热资源,实现地热资源的可循环利用,特制订发布《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回灌规程》),本规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望各地热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回灌规程》开展地热回灌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回灌规程》对地热回灌单位进行监管。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9月发布)
主编单位: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 天津
前 言
本操作规程是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持下,由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成立项目组编写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组进行了认真、深入地调查研究,并按照规范管理工作行为、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总结天津市多年来回灌生产、科研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参考了国内外其他地区地热田回灌开采运行中成功的先进技术,并结合目前地热研究项目中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法规,充分考虑回灌工作的发展趋势,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最后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7章和4个附录。对回灌生产运行前、正式启动、运行过程中、结束后的各项工作和注意事项都有具体要求,使有关工作有章可循。
为了提高本操作规程的质量和适应性,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通 讯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电话:23118791 23145295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邮政编码:300250
联系电话:24587068 24555636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曾梅香 田宗宝 林建旺 韩金树 李春华 王幼军 孙宝成
林 黎 马凤如 王 坤 盛中杰 赵 娜 李 俊 程万庆
目 录
1 总则
2 名词和术语
3 运行前准备工作的技术要求
4 回灌启动时的技术要求
4.1 自然回灌
4.2 压力回灌
5 回灌运行中的技术要求
6 停灌后系统设施的养护
7 回灌系统动态监测要求
7.1 回灌系统的动态数据观测要求
7.2 原始监测数据的审核
附录A 地热回灌水质推荐指标
附录B 回灌系统动态监测数据表
附录C 回灌堵塞的判别及处理措施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我市地热回灌工作,提高地热回灌的效果,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地热回灌工作。
1.0.3 本规程由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编制,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1.0.4 本规程明确了地热回灌系统在实际回灌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应监测记录的有关数据及格式,回灌水应遵循的水质标准以及运行中一旦出现不利于回灌的现象时应采取的相关处理措施等。
1.0.5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手册包含的条文。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11615-89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DZ40-85 地热资源评价方法
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
DZ/T0134-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SL/T187-96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
SY∕T5329-94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水文地质手册 地质出版社1978年第一版
2 名词和术语
2.1 地热Geothermal
指来自地壳深部、储存于地下的天然热能。依据温度可分为低温、中温和高温地热。
2.2 热储Reservoir
指埋藏于地下、具有一定有效空隙度和渗透性的地质建造(地层、岩体或构造带),其中储存有一定的地热流体可供地热开采生产。
2.3 地热资源Geothermalresources
储存于地下、具有一定质量(品极)和数量、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构成地热资源。地热开发利用的主体是地热载体,即地热流体,但热储的骨架内也贮存有相当的热量。
2.4 地热流体Geothermalfluid
包括地热水和地热蒸汽,以及少量的非凝性气体,但不包括天然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
2.5 地热回灌Geothermalreinj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