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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专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安全管理,提高专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专网是我市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专网基本建成以来,在促进各级政务部门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网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需要为目标,按照满足政务运行需要、促进政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界定专网接入范围,拓展专网应用领域,充分发挥专网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
  逐步规范专网接入管理。各单位开展内部办公业务原则上应利用专网进行,不得另行新建行业内部专网。已经建成并具备与专网互联条件的行业内部专网,要尽快实现与专网的互联互通。各级政务部门的内部办公网络是专网连接的重要延伸和应用的重要载体,凡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办公网络,均应接入专网。暂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内部办公网络,应尽快加以改造,并优先满足领导办公、综合值班、文电收发、信息报送等重点部位连接专网的需要。政务部门接入专网,需经同级专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政务部门内部使用专网的范围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严格遵守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规定。专网骨干网和接入专网的单位内部办公网均应符合保密部门物理隔离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不得采用任何未经保密部门认可的技术和手段,使专网与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物理连接。
  不断提高专网运行管理水平。通过机制优化创新,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可用资源,确保专网运行质量,为专网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证。
  二、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网内容安全
  各级专网管理部门和专网接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切实落实专网安全责任制,确保专网内容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专网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专网网络设备安全管理,注意防范病毒、黑客等的攻击。各单位与专网连接的终端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专网终端计算机应专机专用或使用保密部门认可的隔离措施进行隔离。二是严格专网使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使用专网网络设备和终端计算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内部工作信息交流应通过专网进行,专网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复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外散布;不得利用专网发布不恰当的言论和信息;有关专网的技术资料和参数设置应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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