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整治存在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治理违法排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1.严格依法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玉清湖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
2.以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为突破口,做好小清河和市区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开工建设小清河济南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市区内主要河道截污步伐,尽快完成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工作,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污水资源化。
3.集中整治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超标排污行为。督促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济南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8家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完善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能力。严格监管污水超标排放企业。
(二)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问题。
集中整治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渣土运输车辆洒漏等问题。重点检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济南北郊热电厂、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厂等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