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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备案的通告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l、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拉萨的,只需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拉萨,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3、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拉萨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记。

  三、备案程序
  l、备案单位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表》一式两份;
  2、提交备案材料。认真逐项填写好备案表一式两份,署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交材料一起报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3、材料审查。拉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网络安全审计等日常工作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各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或提交材料不齐的,退回材料,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4、审查合格后,各单位领回备案表,同时领回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统一编配的拉萨市互联网备案编号。
  5、在联网单位完成备案一至二周内,公安网监部门将对各单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6、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日内到拉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办理变更登记。

  四、备案罚则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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