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六、注销《失业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街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凡回收并在网上注销本市失业人员《失业证》的,每个补贴10元。
七、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劳动力市场和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补贴项目:为本市户籍失业、无业人员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含本市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4050”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等专场招聘活动)。
(三)补贴标准:对全市性(含市、区联动)的专场招聘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场),每场补贴20000元;各区、县级市(含区、街联动)等分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场),每场补贴5000元。
(四)补贴办法:全市性的专场招聘会由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各区、县级市组织的,先报该中心备案,并由该中心负责现场指导和检查。
八、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本市户籍且在市或区(县级市)属单位工作,并被本市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每3年在全市组织一次评选,对被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九、就业工作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获奖单位。
2、在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含职业技能培训)中做出突出成绩,并被国家或省、市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