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经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6年8月。
  2.在交通引导屏定时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辆和出租车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在公交车站设立灯箱创模公益广告。在列车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并进行广播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1月。
  3.在市区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创模宣传牌、环境保护宣传横(条)幅。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1月。
  4.在旅游景区悬挂创模标语;星级宾馆闭路电视播放创模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园林局、市旅游局。
  工作时间:2006年7月-11月。
  5.举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城市建设10大亮点评选和摄影大赛,并将摄影图片在社区巡回展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0月。
  6.国家验收期间,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商场、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创模标语、口号,社区要开展居民创模专题讲座,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宣传时间:2006年9月-11月。
  (三)网络宣传。
  1.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济南市信息中心、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1月。
  2.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发送创模有关内容的短信。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创模办。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1月。
  (四)环境知识教育。
  1.举办以环保法律法规、创模工作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模知识竞赛”,竞赛题在《济南时报》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宣传时间:2006年7月-10月。
  2.制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制作创模宣传画册(单)、市民环保手册、创模文具等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