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6]77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
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对现行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我局拟定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启用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为确保新申报表的顺利启用,现将启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明确如下:
一、新申报表变化说明
(一)新申报表的构成。新申报表由《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构成。其适用范围如下:
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预缴申报;
2、《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于实行定率或定额方式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新增加的附表。总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20张附表组成,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类税前扣除的管理,实现备案项目全部采取申报方式录机备案,对总局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细化,新增加5张申报附表,具体包括:
1、附表十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申报表》;
2、附表十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申报表》;
3、附表十七:《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核算申报表》;
4、附表十八:《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申报表》;
5、附表十九:《搬(拆)迁补偿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