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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及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及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
(济政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就济南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和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问题
  (一)用地主体。在孙村片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引进、规划与土地的征用,均由高新区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用地范围。包括孙村片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内的历城区郭店镇流海村、武家村、田家村、曹家馆村和彩石镇东小龙堂、西小龙堂村的部分土地。在上述用地范围内,高新区按照需要随用随征。
  (三)税收和工商管理体制。按照市政府济政发〔2004〕18号文件规定,高新区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区域,工商登记和税收由高新区负责,税收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征地范围内历城区原收入,以办理用地手续年度的上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由高新区按逐年递增15%返还历城区,基数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核准,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区域,工商登记和税收仍由历城区负责,税收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
  (四)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村庄整体搬迁,由高新区负责安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历城区和郭店镇、彩石镇政府按要求负责组织拆迁,并做好村民和有关单位的思想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开工。
  (五)职权划分。高新区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区域,其经济管理职能由高新区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仍由历城区行使,由高新区向历城区支付一定的社会管理服务费用。
  (六)今后高新区征地涉及历城区其它村庄少量土地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关于高新区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
  自7月1日起,将高新区科技城原历城区区划部分(以下简称该区域)的经济管理职能移交历城区。
  (一)移交后,高新区退出该区域的税收征管,不再行使经济管理职能,不再承担社会事务费用。该区域的税收由历城区负责征管,与市按体制规定分享,并以2005年该区域实际入库数为基数,按逐年递增15%返还高新区,基数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核准,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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