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高危行业规模,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1.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从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考虑,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同时,应加大科研力度,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十一五”期间,我市原则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项目审查。到2007年,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要全部退出市场。到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对铁矿、铝土矿等,市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办法。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不得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二、不断加大“双基”工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加快“科技兴安”步伐。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要研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