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对全省炸封取缔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包克辛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福成、陈训华,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军区、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煤管局、贵州电网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对炸封取缔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宣传,狠抓薄弱环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特别是乡镇的监管。各地要建立炸封取缔行动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产煤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炸封取缔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对非法采煤窝点进行炸封,具体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要以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严防死灰复燃。
(三)建立健全炸封取缔行动协调机制。炸封取缔行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地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炸封取缔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炸封取缔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炸封取缔工作具体计划、矿产资源破坏程度的认定程序、认定办法和计算方法等相关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行重点监督和指导。对非法采煤窝点责令停止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认定,对破坏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切断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采煤窝点的渠道和维持炸封取缔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对擅自批准非法采煤窝点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无牌照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制定预案,对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响应。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