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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5年-2009年)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8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坚决打击和清理整顿,扭转了全省无证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严重的状况,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稳定好转。但是,今年以来,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情况又死灰复燃,至5月 25日,全省非法采煤窝点已发生死亡事故21起,造成59人死亡,特别是5月2日威宁县东风镇发生一非法采煤窝点死亡15人的特大瓦斯事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充分暴露了当前我省煤炭开采秩序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非法采煤窝点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遏制我省非法采煤窝点泛滥、事故频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针对当前煤矿开采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炸封取缔行动)。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非法采煤窝点问题,深入开展炸封取缔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炭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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