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实施科学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手续,降低纳税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农村纳税人(指纳税人的注册地、经营地在农村,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不包括乡、镇所在地的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可向当地政府建议适当降低或免收工本费,以减轻农村纳税人负担。二是对农村纳税人可以简并征期,也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或者采取电话、邮寄等申报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三是对农村纳税人可实行定期巡回征收或者实行金融卡缴税方式。四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可不进行纳税检查。五是对农村纳税人首次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可免予处罚。
3、加强农村基层税务所建设,优化农村办税条件。要增加农村税务所计算机配置,扩充网络容量,改善办税服务厅(室)的办税条件,以提高办税效率。要全面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将有经验、有能力,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农村基层税务所。要全面实行税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农村办税环境。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全市地税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1、加大涉农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农村现有的文化活动场所,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举办各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涉农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把涉农税收政策送到乡镇、集市和农户,帮助农村企业和农民了解、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
2、加强新农村建设税收调研工作。要重视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涉税问题的调研,深入分析新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简化办税程序。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民纳税不方便的问题。对符合法定条件、资料齐全的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涉税事项。在条件允许的基层税务所开通涉农税收“绿色通道”,设立“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窗口”。
4、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联系。县市区地税局要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性地交换意见,研究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