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8、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各征收局办税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和地税网站以及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渠道不定期地公告和宣传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做好12366热线电话和网上纳税咨询服务工作,方便纳税人解读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的职能,辅导纳税人掌握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减免方式及办理流程。

  39、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纳税义务及社会诚信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和纳税人遵法程度的不同,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设置为A(附加AA级和AAA级)、B、C、D四个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对A 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是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是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三是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0、进一步畅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各基层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畅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要保证专岗、专人负责“减免税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减免税申请、政策咨询等事宜。实行首问责任制,保证公开的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有专人负责、专人值班,及时解答和辅导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41、实行“一窗对外”的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对外服务的统一要求,及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内转外不转”的要求,我局实行减免税“一窗对外”的工作机制,即对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及相关文书的送达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办税申报大厅统一办理。

  42、继续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除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环节的首次违章不予处理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首次发生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等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轻微违章违规行为,只进行登记备案,通过教育帮助其改正违法违章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43、推广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在现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广网上申报、金融卡缴税等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逐步为纳税人提供邮寄申报、IC卡申报、网上申报等方便、快捷、多元化的申报手段。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