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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照顾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

  32、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从事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

  33、进一步缩减审批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原则来规范和约束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清理、缩减现有审批项目,保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不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将工作重点由审批转到监督管理上来,转到完善政策、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来。

  34、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将政策性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从市局下放到基层局,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使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35、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对资料齐全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不超过7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6、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缩减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认定或审批手续时报送的资料,简并后报送资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依据新版减免税软件的业务标准规范执行。

  (二)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倾力打造“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的地税品牌

  37、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即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以明确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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