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06]17号 2006年9月15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税收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和作用
1、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地税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意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而且根据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规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必将推动我市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各单位、各部门要处理好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关系、加强征管与涵养税源的关系,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组织收入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既要加强征管、依法治税,又要兼顾长远、涵养税源,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2、加强领导,切实发挥税收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和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十一五”规划要求,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谐社会、创新型城市和“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改进征管手段,深挖税源潜力,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服务服从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要高度重视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落实优惠政策与组织收入、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辩证关系,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